当前位置:首页>党务公开

和平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

来源:  发布时间:2016-01-25  分享到:

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,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监督评价党员发展对象,增加透明度,提供一个群众发表意见的适当载体和明确渠道,特制定公示制度如下:

1、支部按规定程序研究产生的党员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转正对象,必须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,按规定的时间以适当的形式,将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外予以公布,公示时间7—10天,接受群众的监督。

2、公示的形式可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。党总支可以在居委会政务公开栏等对外栏目中公布,也可以召开干部群众大会公布。

3、公示的主要内容:

党员发展对象应公布:申请入党时间、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、培养联系人、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和短期集中培训学习情况、政审综合情况、本人的现实表现、在国家重大事件中的立场及表现、完成各自任务等情况。

预备党员转正对象应公布:预备期时间、入党介绍人、预备期接受党组织考察情况、思想作风工作等现实表现情况等内容。

4、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总支负责及时收集整理、调查核实、汇总反馈,并提交党总支或党员大会讨论,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公示后10个工作日。同时应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。


【上一篇】:和平社区党委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...   【下一篇】:已是最后一篇